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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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1、娱乐活动

在学校、医院、住宅小区、机关、科研单位、图书馆、疗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娱乐、健身等活动的,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白天最高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最高不得超过45分贝;在其他区域内进行娱乐、健身等活动的,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白天最高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最高不得超过50分贝。2、家庭噪音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避免产生噪声对他人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噪声污染。3、装修噪音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进行室内装修的,应当至少提前3日由物业服务人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前告知可能会受到噪声污染影响的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不得从事室内装修。3、车辆噪音

机动车、电动车防盗报警装置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防盗报警装置失控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物业服务人员从事树木草坪修剪、设施维护维修,应当采取降低噪声、调整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