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怎么存怎么用?一文读懂-全球要闻

记者夏侯凤超

日前,《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在5月24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介绍。


【资料图】

一、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公积金制度后可享受哪些政策红利?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曲连英介绍,加入制度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

1、符合条件的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例如:中心刚刚推出的“五心”租房提取政策当中的“安心租”,灵活就业人员在济南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的公积金,提取额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这样以来就不用担心因留存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不敢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情况。再比如“贴心租”,我们通过与市住建部门、建信住房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数据共享,实现无房缴存人在签订租房合同后一次性预提公积金支付租房押金和预付房租。这样一来就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租房时租房押金和阶段性提前支付房租产生的经济压力。还有“省心租”,我们变自主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为按月委托自动提取,实现租房定额提取“一次签约、每月转账”。该措施是对目前租房定额提取业务流程上的进一步优化,通过推进公积金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便捷的公积金数字化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缴存人办理业务;

3、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公积金服务和信贷支持;

4、享受缴存补贴;

5、缴存的公积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扣除。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如何认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开户缴存?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龚肖冰介绍,中心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工具箱》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者承诺是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近郊或村镇务工农民或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与强制缴存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中心即认定其灵活就业者身份。

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随时随地、足不出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或承办银行手机银行APP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缴存人也可到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经办网点临柜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目前承办银行有15家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济南分行、邮储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莱芜分行市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莱城支行、中国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邮储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上渠道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等业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按月缴存,如果忘记缴存该怎么处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龚肖冰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按月及时缴存,如果忘记缴存欠缴三个月以内的,选择委托代扣方式缴存的,个人代扣账户中余额充足且月缴存额不变,中心一次性足额扣划累计应缴存金额,逐笔记入个人账户;选择自主缴存的,自主申报、缴交欠缴公积金,逐笔记入个人账户即可。如果欠缴三个月以上的,账户会自动封存。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办理启封手续即可。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或者在线上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等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启封,重新签订《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恢复缴存后重新计算。

四、单位建制的个人账户与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可不可以同时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要进入单位缴存时,应如何处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账户资金如何是否可以支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龚肖冰介绍,单位建制的个人账户与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不可以同时缴存,单位建制的个人账户必须封存后才可以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同样的,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缴存的,需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或销户退出,单位再为其重新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办理销户退出的,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依照规定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账户余额。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灵活就业账户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后,在本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陈璐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所购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3、己支付购房首付款;

4、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6、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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