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停产煤矿企业尽快复产出煤_焦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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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吉林省能源局网站5日消息,为落实好吉林省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工作,确保吉林省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度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工作任务,吉林省将有关情况提醒如下:

一、指导停产煤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根据近期调度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发现部分煤矿企业因停产未能足额履约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进度量。请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指导停产煤矿企业做好复产工作,尽快复产出煤,助推吉林省自产煤炭供应保障。

二、督促煤矿企业按时足额履约

请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做好属地(所属)在产煤矿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每月10日前登录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在线填报上月合同履约情况,不得以停产减产为由拒绝履约;

二是督促未按中长期合同进度量履约的煤矿企业通过统筹储备资源、采购市场煤资源、供需双方协商产量恢复后补齐欠量等方式履约中长期合同。其中,采取供需双方协商产量恢复后补齐欠量履约方式的,可在月度之间进行适当调剂,但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

三、严格监管拒不履约的煤矿企业

请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对拒不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煤矿企业第一时间开展核查,落实整改,督促指导其严格履约。对督促整改后仍未按中长期合同进度量履约、未执行国家政策要求、未按合同约定煤质履约的煤矿企业,请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将其作为不履约案例线索,书面向全省煤电热保供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能源局)反映。有关案例线索情况要明确具体情形、内容客观真实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必要佐证材料。(中新经纬APP)